丹东案例:因未明确通知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补偿裁决被撤销
基本案情
岳某斌和岳某华系已故案外人王某娟的法定继承人。第三人鸿润公司于2007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王某娟房屋所在地块拆迁。由于原告与第三人无法就拆迁安置一事达成协议,第三人遂向市住建局提出拆迁安置纠纷裁决申请。
市住建局曾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拆迁安置纠纷裁决书,但经过行政诉讼,该裁决书被两审法院生效裁判撤销,并责令市住建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拆迁安置纠纷裁决。2022年8月8日,第三人再次提出拆迁安置纠纷裁决申请。市住建局受理后,向二原告送达了相关文件,并组织了调解和评估机构选取会,但二原告均未参加,于是抽签选出了辽宁某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向二原告送达。二原告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但市住建局未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而是以该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作出拆迁安置纠纷裁决书。二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
双方观点
岳某等2人认为:(1)被告法律依据适用错误,同时适用了已失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程序违法,包括超出法定期限作出裁决、送达程序不当、未组织双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充分听取原告异议等。
市住建局认为:(1)被告具有法定职权,可以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规定》等作出裁决。
(2)裁决程序合法,已向原告送达了相关文件,并组织了调解和评估机构选取会。(3)评估报告合法有效,原告未提出鉴定申请,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裁判结果
判决撤销住建局作出的裁决书,并责令被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拆迁安置纠纷裁决。
裁判理由
首先,法律依据适用方面,虽然第三人于2007年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被告在裁决时仍应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然而,该条例并未完全排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特别是在该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中。因此,被告在本案中同时适用两部法规并不构成法律依据适用错误。
其次,程序方面,被告未能明确通知原告参加选取评估机构的相关情况,亦未能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在作出裁决前未履行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的职责,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被告超出法定期限作出裁决,也属于程序违法。
温馨提示
在拆迁安置纠纷中,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应积极参与调解和评估过程,及时提出异议和申请鉴定等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双方也应加强沟通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ctype":2,"value":"0824ab18972bd407fbfce77c69899e510fb30973","url":"https:\u002F\u002Fiknow-pic.cdn.bcebos.com\u002F0824ab18972bd407fbfce77c69899e510fb30973?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辽宁海城动迁犯罪警告处分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丹东动迁补偿标准
●2021辽宁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三、丹东市动迁补偿协议法律分析:
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几十多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
某年某月 ,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
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从本条也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债权,并且是作为特种债权赋予其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法律分析:
辽宁海城市纪委日前决定,对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出现的4起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涉及到的7名党员干部给予处分。
12日,海城市防控工作督察组查明,从11月5日开始,海城市动监局高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侯彦波擅自决定向每台过往车辆收取10元或20元的消毒费。
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侯彦波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海城市甘泉镇宝石山村一养鸡大户从11月6日开始发生大量鸡死亡,由于负责疫情收集的该镇畜牧助理于君泽监督不到位,镇兽医站站长李世鹏未亲临现场或安排其他专业人员监督处理,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付权在前期调查家禽种类、数量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逐户到栏排查,导致该养鸡户家中的鸡存栏底数和死亡数不清。
海城市纪委决定给予于君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世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刘付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海城市王石镇三大村村委会委员李湘普在13日下午值班中,因擅离职守,也被海城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孤山镇瓦子沟村党支部书记赵吉波、村委会主任程威在防控禽流感期间由于工作失职,未对村内的散养鸡完全圈养,对养鸡户的病死鸡未按规定及时监管处理。
赵吉波受到海城市纪委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建议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程威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五、辽宁海城动迁犯罪警告处分法律分析:
辽宁海城市纪委日前决定,对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出现的4起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涉及到的7名党员干部给予处分。
12日,海城市防控工作督察组查明,从11月5日开始,海城市动监局高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站长侯彦波擅自决定向每台过往车辆收取10元或20元的消毒费。
海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侯彦波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海城市甘泉镇宝石山村一养鸡大户从11月6日开始发生大量鸡死亡,由于负责疫情收集的该镇畜牧助理于君泽监督不到位,镇兽医站站长李世鹏未亲临现场或安排其他专业人员监督处理,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付权在前期调查家禽种类、数量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逐户到栏排查,导致该养鸡户家中的鸡存栏底数和死亡数不清。
海城市纪委决定给予于君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李世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刘付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海城市王石镇三大村村委会委员李湘普在13日下午值班中,因擅离职守,也被海城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孤山镇瓦子沟村党支部书记赵吉波、村委会主任程威在防控禽流感期间由于工作失职,未对村内的散养鸡完全圈养,对养鸡户的病死鸡未按规定及时监管处理。
赵吉波受到海城市纪委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建议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程威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六、丹东农村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1、丹东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2、丹东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多少
3、丹东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4、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5、丹东市拆迁补偿标准
6、丹东市征地补偿标准
7、丹东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8、丹东拆迁2021年
9、丹东市拆迁
10、丹东征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丹东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丹东案例:因未明确通知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补偿裁决被撤销”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丹东市花园五百户动迁房价格,辽宁海城动迁犯罪警告处分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