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般情况下谁签字就是谁的。
1、安置房过户时,原房主若不签字,买受人可催告签约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2、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归属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的产权证书为准;
3、拆迁协议通常由房屋所有权人签署,除非有授权代签;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授权他人签订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安置房的权属问题:
1、权属登记程序:安置房的权属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步骤,需要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签字人与所有权: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时,合同上的签字人通常被视为房屋的购买人,其名字将被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
3、家庭共有情况:如果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即使合同上签字的是家庭中的一员,实际上可能涉及家庭共有权益;
4、法律规定影响: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对安置房的所有权有特殊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进行权属确认;
5、权属争议解决:如果出现权属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签字权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拥有,若原房主不签字,买受人可通过催告签约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归属以产权证书为准。拆迁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签订,除非有授权代签,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因此,签字权的归属对于安置房的过户和协议签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二、安置房写谁的名字产权就归谁吗安置房谁签的字就是谁的。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通常谁在安置协议上签名,那产权证明上也是他的名字,那意味着房子也是他的。
安置的相关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所制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拆迁安置房都有哪些风险1、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售卖方违约。
根据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实践,第一类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安置房屋下来的时候通常都是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所以,与对方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自己已经住进去了,但是所有权不是自己的,若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从而对方会因巨大利益出现违约的情况。
2、共有人导致的风险。
通常安置房补偿,大多是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最后叠加起来共有一套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的风险就大很多了,在日常中碰到的大部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都与“共有人”有关。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共有的房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及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是不允许转让的。
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最终会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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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房谁签的字就是谁的吗一般情况下,谁在安置协议上签名,那房屋产权证明上就是他的名字,意味着房子也是他的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四、安置协议谁签房子就是谁的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可以任意写名字,如果随意写名字可能会导致以后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带保障。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五、安置房可以任意写名字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可以任意写名字,如果随意写名字可能会导致以后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带保障。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六、安置协议谁签,房子就是谁的?安置房谁签的字就是谁的。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通常谁在安置协议上签名,那产权证明上也是他的名字,那意味着房子也是他的。
安置的相关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所制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安置房所有权的划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拆迁安置房都有哪些风险1、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售卖方违约。
根据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实践,第一类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安置房屋下来的时候通常都是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所以,与对方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自己已经住进去了,但是所有权不是自己的,若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从而对方会因巨大利益出现违约的情况。
2、共有人导致的风险。
通常安置房补偿,大多是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最后叠加起来共有一套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的风险就大很多了,在日常中碰到的大部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都与“共有人”有关。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共有的房产在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及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是不允许转让的。
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最终会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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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龙华旧改赔偿方案,安置房可以任意写名字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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