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租房期间房子拆迁的情况时,租户应当明确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性的操作步骤和法律依据:
首先,租户应当了解,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尽管租户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给予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其中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意味着租户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相应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具体而言,租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查看租赁合同:首先,租户应查看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了解其中关于拆迁或征收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与房东协商:在了解租赁合同内容后,租户应与房东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要求安置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尽管这些条款直接针对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但租户可以通过与房东的协商,间接获得相应的补偿。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房东的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租户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之,在租房遇上房子拆迁时,租户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房东进行积极协商,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子拆迁租客有补偿吗公租房的征收和拆迁没有统一规定,但有一条原则不会改变,即征收补偿是依法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公租房的承租人要想获得补偿,首先需要是房屋的主人。
承租人只有购买公租房,才能依法获得补偿。
职工购买之后就可以作为被拆迁人,依法获得征收补偿款了。
由此可见,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政府征收拆迁时,是不可以直接获得补偿的,必须先购买之后,才能依法获得补偿款。
一、安置型商品房和传统拆迁安置房的异同
(1)在补偿结算方式上。
以往的实物补偿是根据拆迁面积和补偿安置房面积进行对接结算,多还少补;
而安置型商品房的货币化对接安置模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可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和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价格进行对接结算,一样多还少补。
因此,可以看出这种货币化安置在操作模式上与实物安置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计算的参照物从房屋面积变成了补偿款。
(2)在土地出让方面。
此前的传统拆迁安置房是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由福州市、区两级国企以协议价拿地并开发建设,所建房屋除用于安置外,还可作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等统筹使用。
而安置型商品房是将土地推向市场公开出让,拍卖价要比协议价高,换来除用于安置外的剩余普通商品房可以正常对外销售。
(3)在安置房开发建设上。
在理想状态下,开发安置型商品房的不再是国企,可以是拍下土地的品牌房企等社会力量。
然而在土拍市场迅速转凉的状态下,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品牌房企等不拿地,就只能和以往的传统拆迁安置房一样,仍由国企拿地开发建设。
(4)在地块区位上。
安置型商品房和传统拆迁安置房也没有太大的区别,一样是征收一个片区时,在该地区选择一个地块进行建设,所谓的原拆原迁或者就近安置。
根据地块大小和拆迁户数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安置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
二、征收拆迁后承租人能否起诉赔偿
征收拆迁后承租人有权利起诉赔偿。
承租人在被征收房屋时可获得不同的补偿。
若是公房,已购买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承租人可获得规定中的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偿。
没有所有权的承租人只能得到搬迁补偿、装修补偿。
若是私房和商用房,可获得装修、搬迁、停业补偿,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和装修情况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租房遇上拆迁,租户应该怎么办呢?租房拆迁租户可以拿到一定赔偿,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因为政府公共利益所需被征收拆迁的,作为房东要提前告知租客。
等拿到拆迁款后,对给租户带来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租户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
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房屋征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出租屋拆迁租户有赔偿吗1、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租房子遇到拆迁如何办?1、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货币补偿,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遇到租房拆迁该如何应对?公租房的征收和拆迁没有统一规定,但有一条原则不会改变,即征收补偿是依法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公租房的承租人要想获得补偿,首先需要是房屋的主人。
承租人只有购买公租房,才能依法获得补偿。
职工购买之后就可以作为被拆迁人,依法获得征收补偿款了。
由此可见,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在政府征收拆迁时,是不可以直接获得补偿的,必须先购买之后,才能依法获得补偿款。
一、安置型商品房和传统拆迁安置房的异同
(1)在补偿结算方式上。
以往的实物补偿是根据拆迁面积和补偿安置房面积进行对接结算,多还少补;
而安置型商品房的货币化对接安置模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可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和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价格进行对接结算,一样多还少补。
因此,可以看出这种货币化安置在操作模式上与实物安置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计算的参照物从房屋面积变成了补偿款。
(2)在土地出让方面。
此前的传统拆迁安置房是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由福州市、区两级国企以协议价拿地并开发建设,所建房屋除用于安置外,还可作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等统筹使用。
而安置型商品房是将土地推向市场公开出让,拍卖价要比协议价高,换来除用于安置外的剩余普通商品房可以正常对外销售。
(3)在安置房开发建设上。
在理想状态下,开发安置型商品房的不再是国企,可以是拍下土地的品牌房企等社会力量。
然而在土拍市场迅速转凉的状态下,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品牌房企等不拿地,就只能和以往的传统拆迁安置房一样,仍由国企拿地开发建设。
(4)在地块区位上。
安置型商品房和传统拆迁安置房也没有太大的区别,一样是征收一个片区时,在该地区选择一个地块进行建设,所谓的原拆原迁或者就近安置。
根据地块大小和拆迁户数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安置型商品房的配建比例。
二、征收拆迁后承租人能否起诉赔偿
征收拆迁后承租人有权利起诉赔偿。
承租人在被征收房屋时可获得不同的补偿。
若是公房,已购买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承租人可获得规定中的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偿。
没有所有权的承租人只能得到搬迁补偿、装修补偿。
若是私房和商用房,可获得装修、搬迁、停业补偿,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和装修情况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
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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