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拆迁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拆迁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在明网提醒您,强制拆迁需要的条件是:
1.该房违背政策规定;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3.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有哪些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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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被强制执行,拆迁强制执行程序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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