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被征收人选择分户的情况所进行的一种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会依据分户后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分户补偿的前提
分户补偿的前提是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分户,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就可以享受分户补偿。
二、分户补偿的依据
分户补偿的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分户的情况下,这个差价会根据分户后的房屋面积、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以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了其他与分户补偿相关的内容,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分户补偿的注意事项
首先,分户补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人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
其次,分户补偿涉及到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复杂的法律问题。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应当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分户补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被征收人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二、拆迁补偿有按户分的吗在农村分户并不代表着拆迁的时候就可以按两户分钱,至于分不分户,肯定只要政府部门拆迁就一定有补偿的。
但是,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只是在于领取补偿款的时候比较方便。
房屋拆迁首先要区分房屋的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城市国有土地征收适用法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该法,住房征收补偿是住房所有者的补偿配置,与一些户籍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居住者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家庭,在住房征收中可以根据各地政府的政策申请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征收配置。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根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由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征收补偿,与本村户籍有关,赔偿不赔偿房屋土地。
因为土地是集体的,所以在地面上的建筑成本被评价为住宅所有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户籍的村民可以分配住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有多大有关,但每户只能分配住宅基地,有单独户籍的家庭是否可以分配住宅基地,由村委会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村集体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助金和补助金的,应当根据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助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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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户后拆迁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与户主分户影响拆迁补偿吗征地补偿一般都是按人口分配,按户分配只是领取方便而已,不存在分户之后又按两户分钱。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实践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没有异议外,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却存在着不同的争议,而之所以产生争议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男女地位不平等、特殊主体的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所造成的,而其中对于分配起决定影响的则当属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对于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结合地权进行考虑。
一、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2、作价补偿
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
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
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对于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最新标准是多少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五、拆迁补偿分户可以得到更多吗征地补偿一般都是按人口分配,按户分配只是领取方便而已,不存在分户之后又按两户分钱。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实践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没有异议外,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却存在着不同的争议,而之所以产生争议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男女地位不平等、特殊主体的分配不合理等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所造成的,而其中对于分配起决定影响的则当属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实践中对于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结合地权进行考虑。
一、农村拆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指房屋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墙脚以上外围水平截面计算,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房屋建筑各层平面的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面积的总和。
辅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平面中楼梯、走道等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是房屋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2、作价补偿
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
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
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对于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最新标准是多少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六、分户与拆迁补偿的问题在农村分户并不代表着拆迁的时候就可以按两户分钱,至于分不分户,肯定只要政府部门拆迁就一定有补偿的。
但是,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只是在于领取补偿款的时候比较方便。
房屋拆迁首先要区分房屋的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城市国有土地征收适用法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该法,住房征收补偿是住房所有者的补偿配置,与一些户籍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居住者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家庭,在住房征收中可以根据各地政府的政策申请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征收配置。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根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由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征收补偿,与本村户籍有关,赔偿不赔偿房屋土地。
因为土地是集体的,所以在地面上的建筑成本被评价为住宅所有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户籍的村民可以分配住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有多大有关,但每户只能分配住宅基地,有单独户籍的家庭是否可以分配住宅基地,由村委会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村集体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助金和补助金的,应当根据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助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1、拆迁补偿分户协议怎么写
2、拆迁补偿分户协议模板
3、拆迁补偿分户协议书
4、拆迁分户协议书怎么写
5、房屋拆迁分户协议
6、拆迁分房协议样板
7、拆迁分户补偿标准
8、拆迁分配协议书
9、拆迁分配协议书
10、拆迁房分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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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户口分户协议,拆迁补偿分户可以得到更多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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