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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办收回,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没交款会不会被收回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办收回,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没交款会不会被收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原来拆迁没拆完补偿完了二次拆迁还会补偿吗,为啥拆迁给了房子还赔钱,拆迁拿了房子还有补偿款吗,拆迁房到期没交房怎么办,什么样的房屋拆迁没有赔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办收回,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没交款会不会被收回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办收回,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没交款会不会被收回

一、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没交款会不会被收回

拆迁后补偿的房子,如果未交款,是否会被收回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合同约定。

一、如果是通过签订补偿协议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交款时间和相关违约责任,那么未按时交款可能会面临房屋被收回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拆迁部门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房屋。

二、另一方面,如果拆迁补偿的房屋是以赠与方式获得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确实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此外,如果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受赠人就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赠与人也无法再收回房屋。

总的来说,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是否会因未交款而被收回,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二、拆迁房到期没交房怎么办

法律分析:

要根据具体情况。

拆迁补偿的主要项目包含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

关于上述的补偿,安置补偿是享受一次的,其他补偿不影响。

享受过拆迁赔偿以后再拆迁还能享受拆迁赔偿的,拆迁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以发拆迁行为而产生的,每一次拆除居民的合法房地产和其它附属物,都应当对其所受损失给予补偿。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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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来拆迁没拆完补偿完了二次拆迁还会补偿吗

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

为了给予失去房子的老百姓合理的补偿,满足老百姓失去房子后的生活需要,让老百姓的生活得到保障。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补偿含土地的价值、房屋的重置价值、附属物、装饰装璜、搬家费、过渡费等。

补偿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对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补偿时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有关。

补偿时因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其土地对个人不予补偿,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单独立户分配宅基地让你个人重新建房,并规定每户人家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

地面上房屋按重置价格减拆旧评估,附属物、装饰装璜、同样评估补偿。

如果是乡镇村统一规划建房安置的也是按农业户口的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安置房,村集体按各户的人口多少安置相应面积,安置新房时新房的价格应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结清差价,并互找差价。

一些条件好的村集体经济可以在征地拆迁中用集体的积累贴补村民,实行一次特殊分红,让村民不贴钱或少贴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四、为啥拆迁给了房子还赔钱

拆迁拿了房子还有补偿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行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拆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共利益:

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例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不能仅仅为了个别人或者私人利益;

2、法律依据:

拆迁必须有法律依据,例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拆迁;

3、补偿安置:

拆迁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4、公开透明:

拆迁必须进行公开透明,包括公示拆迁方案、公示补偿标准、公开拆迁程序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合理程序:

拆迁必须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收拆迁通知书、被征收人意见反馈、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五、拆迁拿了房子还有补偿款吗

拆迁拿了房子还有补偿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行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拆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共利益:

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例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不能仅仅为了个别人或者私人利益;

2、法律依据:

拆迁必须有法律依据,例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拆迁;

3、补偿安置:

拆迁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4、公开透明:

拆迁必须进行公开透明,包括公示拆迁方案、公示补偿标准、公开拆迁程序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合理程序:

拆迁必须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包括征地拆迁决定、征收拆迁通知书、被征收人意见反馈、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什么样的房屋拆迁没有赔偿

法律分析:

要根据具体情况。

拆迁补偿的主要项目包含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

关于上述的补偿,安置补偿是享受一次的,其他补偿不影响。

享受过拆迁赔偿以后再拆迁还能享受拆迁赔偿的,拆迁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以发拆迁行为而产生的,每一次拆除居民的合法房地产和其它附属物,都应当对其所受损失给予补偿。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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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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