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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临建房拆迁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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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房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临建房拆迁有赔偿吗

临建房合同到期拆迁有补偿吗,临建房拆迁有赔偿吗

一、临建房拆迁有赔偿吗

在城市房屋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自行拆除,没有拆作的,成为违法建筑。因此,拆迁人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适当补偿也就是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无证的临时厂房如果是属于违法的建筑,对厂房进行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证件齐全的话自然是有赔偿的,但是一般这样的临时建筑都是没有证件的。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还建房拆迁怎么赔偿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临时建筑拆迁有赔偿吗

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

二、拆迁违规搭建是否可以赔偿?

违规搭建拆迁不可以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违建拆除后,一般不会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临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要是临时建筑是处于批准的范围内,那么在拆除后,是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而若临时建筑超过了批准范围内,那么拆除不会给予补偿的。

而没超过批准范围,只是使用时间超过的,则需要看临时建筑的剩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四、临时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电动车被偷了,报警的作用不大,但有找回电动车的希望。

因为电动车被偷了报警后,被盗电动车价值没有达到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侦查,只会记录在案,日后如有破获案件中,只要有相关信息与报案时所记录的信息相符就会通知报案人认领。

但是,如果被偷电动车发生交通肇事撞死人或逃逸的,原车主可能会因为报警并记录在案而逃过“无妄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五、临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电动车被偷了,报警的作用不大,但有找回电动车的希望。

因为电动车被偷了报警后,被盗电动车价值没有达到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侦查,只会记录在案,日后如有破获案件中,只要有相关信息与报案时所记录的信息相符就会通知报案人认领。

但是,如果被偷电动车发生交通肇事撞死人或逃逸的,原车主可能会因为报警并记录在案而逃过“无妄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六、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临时建筑拆迁有赔偿吗

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

二、拆迁违规搭建是否可以赔偿?

违规搭建拆迁不可以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违建拆除后,一般不会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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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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