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宅基地的拆迁补偿,通常只会对土地价值进行补偿,而不会涉及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因为宅基地本身就是用于建房的土地,如果没有建筑物存在,自然无法获得房屋补偿。
一、土地价值补偿
对于没有宅基地的拆迁,主要的补偿方式是土地价值补偿。这种补偿的标准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这个地价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会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其他可能的补偿
除了土地价值补偿外,如果拆迁过程中造成了其他损失,如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也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类补偿通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实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
总的来说,没有宅基地的拆迁补偿主要是以土地价值补偿为主,其他补偿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且被拆迁人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或者住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可能会涉及到提供新的宅基地、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来确定。
二、有宅基地没盖房子怎样赔偿法律分析:
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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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没有宅基地怎么办农村宅基地拆迁什么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置换补偿2种。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农村宅基地拆迁什么补偿标准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的补偿如下:
1、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2、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
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
(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
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
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
4、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5、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
6、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
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
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
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7、改造原则:
应改尽改,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8、工作要求:
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的补偿如下:
1、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2、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
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
(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
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
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
4、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5、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
6、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
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
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
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7、改造原则:
应改尽改,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8、工作要求:
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办法律分析:
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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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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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赔偿最新政策,有户口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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