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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

范文玲律师

范文玲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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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您知道吗?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我们常说的把自己手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卖出去或者换个主人啦。

这个交易过程可是有讲究的!作为“卖家”的一方——也就是咱们的土士使用权人,得先确认自己有那个被称作‘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东西。

而且,你还得保证这个证件是真的,自己对这块地儿的使用权也得是清清楚楚、马马虎虎没毛病的才行。

然后,买家这边儿,他们往往得是那种有足够实力去开发或者经营这块土地的公司或者组织,而且还得符合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购买的那些硬性规定。

再者,这个土地,它得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且在交易完成之后,你可千万别随便就把土地用途给改了哟。

最后嘛,这个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你得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走,比如签个书面的转让合同、办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之类的手续。

还有,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原本是划拨的,那可能还得补交点儿土地出让金或者其他相关的费用。

当然啦,有些情况下,法律可是明文禁止转让的,比如说土地权属不清晰、没有按照合同付全款等等,这些都是不能转让的。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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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让程序和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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