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到期土地使用权补偿如何进行
在规定针对国家因公共利益需求而提前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但明确了对地面建筑物以及其它不动产的赔偿措施,还详细制定了对剩余使用期限内土地出让金的妥当处置方式。
例如,第148条明文指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尚未届满之前,若因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需提前收回该土地,则应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进行合理补偿,同时全额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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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期限到了土地归谁,未到期土地使用权补偿如何进行评估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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