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以及豪华住宅类别的土地使用权利转让,若具备相应条件,应严格按照拍卖或招标的形式进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且无法采用拍卖或招标模式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开展交易,但是,协议中商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务必不得低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最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这种有偿的方式有什么好的作用?
●土地有偿出让最高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怎么规定,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含哪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什么意思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