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土地是重要的资源,若长期闲置不用,会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满二年未动工开发表明开发主体缺乏开发意愿或能力,可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这体现了对土地合理利用的要求,若使用者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损害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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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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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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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成立条件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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