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有关土地法令法规,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标,未经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机关正式许可,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有罪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对我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构成了威胁,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的重大财产资源,依法进行土地管理以及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任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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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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