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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签了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户签了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及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户签了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拆迁户签了补偿协议怎么处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以下内容:主体不符不签,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该转让合同并要到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没有得到有效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法律分析: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不符不签,主要有以下三点: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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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拆迁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是的。

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及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

法律分析: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不符不签,主要有以下三点:

1、拆迁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而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拆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内容不确定慎签

1、房屋回迁时间不定;

2、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不明;

3、违约责任没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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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只要户主签字吗,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及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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