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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拆迁补偿合同,店面拆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摘要:本文介绍店铺拆迁补偿合同,店面拆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店铺合同到期拆迁怎么赔偿,商铺拆迁怎么赔偿,门面合同期内拆迁有赔偿吗,租的店面要拆迁有补偿吗,合同没到期,门面要拆迁,有赔偿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店铺拆迁补偿合同,店面拆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店铺拆迁补偿合同,店面拆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一、店面拆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店面拆迁没有赔偿。店面租房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租客对于店面不具备合法的使用权,没有资格分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租的店面要拆迁有补偿吗

店铺合同到期拆除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是合同未到期要求拆迁搬离,可以争取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签订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租赁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无购房合同的房屋怎么出租

无购房合同的房屋可以凭房产证出租。

出租房屋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责任等条款。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店铺合同到期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只规定征收房屋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但怎样补偿没有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铺拆迁的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商铺拆迁怎么赔偿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按照违约处理,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结算,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因此,发生租赁期内政府征收拆迁情况时,租赁双方应按实际使用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在征收拆迁中,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结构情况给予了房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一、买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二、怎样签订拆迁合同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拆迁协议里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也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五、门面合同期内拆迁有赔偿吗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按照违约处理,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结算,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因此,发生租赁期内政府征收拆迁情况时,租赁双方应按实际使用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在征收拆迁中,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结构情况给予了房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一、买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二、怎样签订拆迁合同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拆迁协议里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也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六、合同没到期,门面要拆迁,有赔偿吗?

店铺合同到期拆除没有赔偿。

合同到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是合同未到期要求拆迁搬离,可以争取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签订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租赁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无购房合同的房屋怎么出租

无购房合同的房屋可以凭房产证出租。

出租房屋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责任等条款。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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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门面合同期内拆迁有赔偿吗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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