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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里有合同承包地拆迁怎么补偿,承包村里的地怎么赔偿

摘要:本文介绍和村里有合同承包地拆迁怎么补偿,承包村里的地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占地赔偿,乡村有权将村里的土地承包给个人吗?,承包土地被占补偿归谁,承包地被征用如何赔偿农户,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和村里有合同承包地拆迁怎么补偿,承包村里的地怎么赔偿

和村里有合同承包地拆迁怎么补偿,承包村里的地怎么赔偿

一、承包村里的地怎么赔偿

承包村里的土地被占用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费用通常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来计算。具体来说: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这笔费用会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产值等因素来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而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如果接包人或承租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可能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这部分补偿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设施等)和青苗因征地而受到毁损的补偿。补偿金额会根据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价值来计算。

总的来说,承包村里的土地被占用时,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土地类型、面积、产值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等。在具体操作中,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包或出租,那么补偿的归属问题会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以及转包或出租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转包人或出租人)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而接包人或承租人可能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承包村里土地被占用时如何补偿的解答。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二、承包地被征用如何赔偿农户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在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

所以,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虽然,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补偿中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

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转包出租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村干部可以承包村里的土地吗可以。

1、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的行为属于合法的,但只能转让给村集体成员,转让后只能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不能在土地上做和农业无关的事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私人买卖转让出借都是违法行为。

2、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占地赔偿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一)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二)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一)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四、乡村有权将村里的土地承包给个人吗?

一、承包土地被占补偿归谁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承包土地的流程是什么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承包土地被占补偿归谁

一、承包土地被占补偿归谁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承包土地的流程是什么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六、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在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

所以,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虽然,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补偿中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

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转包出租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村干部可以承包村里的土地吗可以。

1、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的行为属于合法的,但只能转让给村集体成员,转让后只能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不能在土地上做和农业无关的事情。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私人买卖转让出借都是违法行为。

2、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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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承包土地被占补偿归谁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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