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聚资房因单位搬迁被政府拍卖的补偿问题,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方式和相关法规: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此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还将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其他补偿:如果房屋被征收导致停产停业,还将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住房保障
如果单位聚资房是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三、评估与复核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的来说,单位聚资房因单位搬迁被政府拍卖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依据相关法规和市场评估来确定。
二、政府拆迁企业工人怎么赔偿单位集资房拆迁有补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单位和国家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或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所以集资房的拆迁赔偿标准要根据职工个人建造集资房价格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以及税费等方面来获得赔偿。
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工业厂房拍卖
●司法拍卖厂房
●房子拍卖安置费补偿标准
●宅基地拆迁补偿
●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拆迁补偿协议
三、单位集资房拆迁有补偿吗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单位集资房拆迁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政府拆迁企业工人补偿标准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
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
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
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政府拆迁企业工人怎么赔偿法律分析:
政府拆迁企业工人补偿标准按工人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
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
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
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集资楼拆迁有赔偿吗单位集资房拆迁有补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单位和国家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或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所以集资房的拆迁赔偿标准要根据职工个人建造集资房价格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以及税费等方面来获得赔偿。
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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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厂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政府拆迁企业工人怎么赔偿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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