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还未还原是否要销户
房屋拆迁后,房屋就消灭,房屋灭失后,房屋权属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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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没过户怎么办,拆迁后原来房屋一直没销户怎么办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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