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满征地的如何补偿
在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之际,若遭遇征收,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承包期间内的耕地遭受征收的情况,应该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措施。
针对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应依据相应规定进行补偿。
最后,征收土地所需的各项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必须公开透明,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与质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第四十八条的第一和第三款明确指出,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并且能够保证他们的长远生计有所保障。
具体到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上,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一律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每个区域的综合地价。
在制定该价格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的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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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合同不到期,政府征地如何赔偿?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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