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未使用地面种苗在被征收时通常可以补偿附着物。
1. 从法律角度来看,种苗作为地面附着物的一部分,在征收过程中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因为征收行为会对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失,包括种苗的价值。
2. 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土地上的附着物等。国有土地上的种苗同样属于附着物范畴,征收方有义务对其进行补偿。
3. 若不给予种苗的补偿,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符合公平补偿的原则。征收方应按照市场价值等标准,对国有未使用地面的种苗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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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未利用地能搞建设吗,国有未利用地征收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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