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归属并非简单取决于签字人。一般而言,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若签字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通常该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归其所有。因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房屋所有权,享有拆迁安置权益,安置房是对其房屋被拆迁的补偿。
但在一些情形下,签字人不一定拥有所有权。比如签字人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其签订拆迁协议,此时安置房所有权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非签字的受托人。
还有家庭共有房屋拆迁时,可能由家庭代表签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安置房就归签字的家庭代表个人所有,而是属于符合安置资格的全体家庭成员共有。
另外,若存在继承、赠与等情况,安置房所有权归属要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来确定。所以,不能仅依据签字人来确定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要结合房屋产权状况、委托关系、家庭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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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人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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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的安置房房产证,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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