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批准部门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若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据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收土地需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总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批准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批准主体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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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子属于谁,房屋拆迁由什么部门批准办理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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