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拆迁没补偿,可以选择向以下政府部门投诉: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了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或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而开发商未按约定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以向该部门投诉。
人民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既充当拆迁人又作出了许可决定和裁决,但被拆迁人未获得应有补偿,可以向人民政府提起投诉。
此外,根据拆迁纠纷的具体情况,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以下法律途径:
如果双方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被拆迁人可以向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到法院就拆迁合同进行争议解决。
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建议被拆迁人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也是明智之举。
二、拆迁款迟迟不给找谁投诉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邻居违建了我们要怎么办
1、向城市建设部门投诉
每个城市都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如住建城管局,部分地方称为规划建设城管局,这个部门就是主管城市违法建筑的。
可以咨询你所在城市的住建城管部门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即可。
2、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如果你是住在乡村/集镇,那么违法建筑属于乡镇人们政府管辖范畴,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的住建国土部门投诉。
3、向信访局投诉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然后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如果你不确定该向哪儿投诉,那么拨打你们当地的信访局电话是不会错的,对方会第一时间替你转交。
4、进行网上投诉
现在的网络舆情是非常便民的,你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帖或在当地知名的便民网站上发表投诉,负责网站管理的部门发现了你的投诉情况也会转交给相关部门。
但是网上投诉应慎重,因为你的投诉可能引发不好的舆论反响。
5、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分为信件,电话,网络,市长/县长信箱等很多中,根据你的需要选择即可,为了你的个人信息安全,你也可以选择匿名投诉,匿名投诉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方恶意报复。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租房备案合同怎么办
1、租房备案合同的办理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拆迁有违规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
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村里拆迁一般都是当地的拆迁办。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严格的征收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拆,未补先拆,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立项计划等硬性规定实施征收的违法,建议: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拆迁有违规,到哪个部门投诉拆迁有违规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
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村里拆迁一般都是当地的拆迁办。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严格的征收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拆,未补先拆,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立项计划等硬性规定实施征收的违法,建议: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六、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邻居违建了我们要怎么办
1、向城市建设部门投诉
每个城市都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如住建城管局,部分地方称为规划建设城管局,这个部门就是主管城市违法建筑的。
可以咨询你所在城市的住建城管部门投诉电话,打电话投诉即可。
2、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如果你是住在乡村/集镇,那么违法建筑属于乡镇人们政府管辖范畴,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的住建国土部门投诉。
3、向信访局投诉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然后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如果你不确定该向哪儿投诉,那么拨打你们当地的信访局电话是不会错的,对方会第一时间替你转交。
4、进行网上投诉
现在的网络舆情是非常便民的,你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帖或在当地知名的便民网站上发表投诉,负责网站管理的部门发现了你的投诉情况也会转交给相关部门。
但是网上投诉应慎重,因为你的投诉可能引发不好的舆论反响。
5、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分为信件,电话,网络,市长/县长信箱等很多中,根据你的需要选择即可,为了你的个人信息安全,你也可以选择匿名投诉,匿名投诉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方恶意报复。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租房备案合同怎么办
1、租房备案合同的办理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拆迁开发不给补偿怎么投诉电话
2、拆迁开发不给补偿怎么投诉最有效
3、拆迁开发不给补偿怎么投诉举报
4、拆迁款不发放打什么电话投诉呢
5、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投诉
6、拆迁款不给去哪个部门投诉
7、拆迁不合理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8、拆迁款迟迟不给找谁投诉
9、拆迁后拿不到房子投诉打哪个电话
10、拆迁款不给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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