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征收办直接给钱给开发商可能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问题。
从法律程序角度看,安置房的征收补偿款通常应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可能存在开发商挪用资金、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等风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合法的程序和约定,比如政府与开发商签订了明确的委托协议,约定由征收办将款项支付给开发商用于安置房的建设或其他相关事宜,且该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但如果没有合法依据,仅因开发商的要求或其他不合理原因而将款项支付给开发商,就可能导致法律纠纷,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相关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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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安置房的钱谁给开发商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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