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 70 年。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在这 70 年期限内,权利人依法享有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例如,若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时间并非交付土地之日,或者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性质变更等情况,都可能影响实际的土地使用年限。
此外,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权利人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一般来说,续期的费用和手续等问题会根据具体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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