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低怎么解决
协调协商:首先,我们建议您尝试同拆迁事宜的主办方进行深入的交流洽谈,探寻能否适度提升拆迁补偿的金额或者优化相关的补偿条件。
有时候,拆迁的主办方可能会在适当的时候提供额外的补偿方案,例如分配安置住房、支付搬迁费用以及提供暂时的安置费用等等。
申请行政复议:按照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如果对于补偿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向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此提醒您,行政复议是一个重要的救济途径,请务必关注法定时效。
提起行政诉讼:若经行政复议未能获得您满意的结果,您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收集证据: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的您需要特别留意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通知、评估报告、拆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市场评估报告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您维权行动的重要依据。
聘请法律顾问: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您处理与拆迁方的交涉事宜,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律师代表您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协调协商:首先,我们建议您尝试同拆迁事宜的主办方进行深入的交流洽谈,探寻能否适度提升拆迁补偿的金额或者优化相关的补偿条件。
有时候,拆迁的主办方可能会在适当的时候提供额外的补偿方案,例如分配安置住房、支付搬迁费用以及提供暂时的安置费用等等。
申请行政复议:按照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如果对于补偿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向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此提醒您,行政复议是一个重要的救济途径,请务必关注法定时效。
提起行政诉讼:若经行政复议未能获得您满意的结果,您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拆迁补偿决定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收集证据: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作为被拆迁人的您需要特别留意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拆迁通知、评估报告、拆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市场评估报告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您维权行动的重要依据。
聘请法律顾问: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您处理与拆迁方的交涉事宜,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由律师代表您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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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太少怎么上诉,拆迁补偿低怎么解决的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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