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泗洪县城区拆迁规划江苏泗阳农村拆迁赔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泗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足下列标准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予以货币化补偿。
价格标准为:
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00元;
房屋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0元;
房屋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
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宿迁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江苏泗阳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泗阳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江苏泗阳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泗阳农村拆迁标准补偿项目有哪些?江苏泗阳农村拆迁赔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泗阳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2、泗阳农村拆迁补偿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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