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怎么签字确认
1.市级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在所涉征地范围内的各村级单位进行公开通报,详尽地通知被征用土地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村民关于此次征地的各项详细信息,包括:征地的范围、面积、补偿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此次征地的实际用途等等。
通告发布之后,任何恶意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都不会纳入到补偿范围之内。
2.市级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将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中的所有内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求意见。
对于那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士,我们会认真记录在案,并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期通过协调来解决这些问题。
如果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存在异议,那么市级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该明确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且我们会依法依规地组织听证活动。
3.市级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将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现场填写调查表格,一式三份。
在填写完成后,由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的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如果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在签订协议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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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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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批文样本,征地拆迁怎么做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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