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拆迁安置房怎样析产
拆迁安置房的析产,即明确在家庭成员间分配因拆迁所获取之安置房产权的过程。
这一过程涵盖了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以及家族内部合约的多重元素,下面我将为您详述析产过程中的基本步骤以及需要特别关注之处:
第一步,明晰家庭共同财产与私人财富。
在开始析产前,必须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家庭公共范畴,哪些则为个人单独所有。
因为仅限于家庭共享的财产才可进行析产,而个人财产并不包含在内。
第二步,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进行析产时,我们应当坚守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实际付出、需求以及法律规定,尤其是针对一些生产设备、劳动工具或者特殊性质的财产,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使其分割方式有利于生产活动的开展以及成员的专长发挥。
第三步,通过协商达成析产协议。
我们极力主张家庭成员能够通过彼此协商的方式就析产问题达成共识,明确各自应得的产权份额。
为了避免未来因财产权属不明导致的纷争,我们可以签订书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
第四步,如有必要,进行析产公证。
若有需要,我们可以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析产公证,除非在先前的离婚判决或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财产的归属。
第五步,处理贷款和抵押问题。
如果安置房存在银行抵押,我们需要依照银行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些事务。
第六步,办理免税手续。
我们需要前往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的申请,但这通常需要一段时间,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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