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怎么化解纠纷,法律上如何认定
房屋拆迁这个事儿,闹出行政纠纷了怎么办?其实也不用慌张,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个途径来解决:首先就是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复议。当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具体处理办法让自己吃亏了,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审理此案的请求。这个时候,决策机构会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对被投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看看它是否合理、合法。最后,他们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个方法就是走司法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如果你觉得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能让你满意,那就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种房子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主要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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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打官司如何分配,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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