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进行房屋征收时,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对征收范围进行公告、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保障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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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决定的时效性,房屋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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