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补偿款通常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虽签订但未履行,经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部门会确保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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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需要所有人签字吗,房屋征收决定由谁做出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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