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了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争议,那么请您首先尝试联络所在地的乡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并寻求他们的协助以解决问题。
若乡级部门无法给予满意回应,则您有权直接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诉,请求县级受理机构启动调解程序进行讨价还价。
若调解过程中双方依旧未能达成共识,那县级政府有权依法制定相关处置决议。
对于该决议,如有任何一方表示不满,均可在收到决议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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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由谁支付,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最有效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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