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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何处理,拆迁怎么走法律程序

摘要:拆迁如何处理,拆迁怎么走法律程序,一、拆迁如何处理拆迁流程包括:1.调查评估:详细考察和估算拆迁地区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2.规划方案:依据评估数据,设计合理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3.公告通知:公示拆迁通告,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4.意向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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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何处理,拆迁怎么走法律程序

一、拆迁如何处理

拆迁流程包括:

1.调查评估:详细考察和估算拆迁地区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

2.规划方案:依据评估数据,设计合理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

3.公告通知:公示拆迁通告,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

4.意向洽谈:与拆迁对象谈判,协商补偿方式和费用,并签订协议;

5.正式拆迁:获取必要法律证件(如拆迁许可证)后,启动拆迁工程;

6.补偿安置:按约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协助解决搬迁难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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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怎么个赔法,拆迁如何处理房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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