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征收的行政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他们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
2. 具体来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征收补偿的协商与签订等。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例如,在城市房屋征收中,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由相应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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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属于什么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主体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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