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征收的行政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而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此外,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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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属于什么单位,地上房屋征收的行政主体是谁啊法律规定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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