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征收的行政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具体而言,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主体需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征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行政主体也应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征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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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属于什么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主体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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