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方案等内容。
2. 房屋调查登记: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为补偿提供依据。
3. 补偿方案制定与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4. 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5. 征收补偿决定:在被征收人不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6. 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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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有哪些内容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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