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不一定是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土地收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属于行政征收,因为是基于公共利益且强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是因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原因,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形并非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属于行政征收。
总之,不能简单地将土地收回一概而论地认定为行政征收,需要根据具体的收回原因和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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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行政处罚么,土地收回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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