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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协议书没有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名有效吗,征地补偿协议纠纷

摘要:征地补偿协议书没有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名有效吗,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关于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具备甲方与乙方各自法人代表的签字情况下的效力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特定的法律规定以及协议书本身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在通常情况下,征地补偿协议书被视为牵涉到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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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具备甲方与乙方各自法人代表的签字情况下的效力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特定的法律规定以及协议书本身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在通常情况下,征地补偿协议书被视为牵涉到土地权益等重大事项的关键文件,因此,必须由甲方与乙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作出签名确认,这样方可证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若缺少任何一方的法人代表签字,那么这份协议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存在争议。

如果协议书上有其他经合法授权的代表进行了签字,同时又能证明这些代表确实拥有签署该协议的权力,那么这份协议或许仍具有法律效力。

即便协议书上并无法人代表的签字,但只要其内容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均已严格依照协议履行了各自应尽的义务,那么这份协议也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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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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