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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征收的土地还可以用吗,被征用的土地可以要回来吗

摘要:已被征收的土地还可以用吗,被征用的土地可以要回来吗,若政府已对土地实施征收并且数年未派予任何使用目的,那么个人无任何权力要求将其重新收回。“征地”,即土地征用的正式名称,它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求,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收购集体或私人所持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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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征收的土地还可以用吗,被征用的土地可以要回来吗

若政府已对土地实施征收并且数年未派予任何使用目的,那么个人无任何权力要求将其重新收回。“征地”,即土地征用的正式名称,它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求,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收购集体或私人所持有的土地,并依照相关法规给予相应赔偿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项过程可视为一种强制交易。然而在我国,对于“征地”这一概念,它的涵盖范围要更为广泛,具体来说,是指国家为了展开经济、文化、国防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以及兴建各类社会公共设施,依法强制性地、有偿地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主要特点包括:

1、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而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则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

2、征用土地是国家所采取的一项行政行为;

3、征用土地是国家发展建设的必然需求;

4、.征用土地必须以支付合理的土地费用作为必要前提;

5、征用土地的对象仅限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执行征用土地活动时,必须遵循市场运营规律,厉行节约用地原则,严格遵守征地审批权限,同时也必须向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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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已经被征收的土地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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