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多个重要期限。一是征地公告期限,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三是征地补偿款支付期限,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这些期限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任何违反期限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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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有什么重要期限规定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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