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否适用复议前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土地征收适用复议前置。例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土地征收适用或不适用复议前置,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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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使用权行政复议,关于征收土地行政复议的期限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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