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的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6.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7.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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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土地范围如何确定,征收土地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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