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市征地补偿措施实施了细致划分,主要包括两大项:一项是土地补偿费用,另一项是安置补助费用。
土地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是依据被征用土地的适宜性、地理位置及年产值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后得出的,通常情况下,其补偿标准大致在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而安置补助费用的计算则更为精准,只以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作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的参照依据,同时,若有富余劳动力的存在,可酌情再追加安置补助费用,但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高限度——十五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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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濮阳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8号,濮阳示范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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