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如果国家需要建设某个项目,他们必须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支付给那些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利的人们一些补偿金。
那么,这些补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首先,如果被占用的是耕地的话,补偿费就是这块耕地在被占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而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土地,比如柴山、滩涂、水塘等等,补偿费的标准就得看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具体规定了,他们会参考耕地的补偿费标准,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有收益的非耕地的补偿费。
这种情况下,补偿费可以按照这块土地在被占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到6倍来计算。
但是,如果被占用的是没有收益的耕地,那就没有补偿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被占用的是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这时候的补偿费标准就是这块土地在被占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以及其他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被占用后的补偿标准。
这种情况下,补偿费就得按照附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算了。
最后,我们说说被占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来制定。
他们可以参照建筑造价来折算,然后给出相应的补偿金额。
另外,如果被占用的是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得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一笔叫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钱。
这个基金的标准是这样的:对于拥有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占用一亩菜地,就要缴纳7000到10000元;对于拥有50万到100万人口的城市,每占用一亩地,就要缴纳5000到7000元;对于人口少于10万的城市,每占用一亩菜地,就要缴纳3000到5000元。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会根据上面提到的标准,来确定自己的具体标准。
不过,他们不能超过上面提到的标准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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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0年,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文件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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