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拆迁安置房选房通常可以用被拆迁人的名字,也可以用其家庭成员的名字。如果被拆迁人希望将安置房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以明确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用自己的名字。若被拆迁人考虑到家庭财产分配等因素,想将安置房登记在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等)名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拆迁安置政策,也是可以的。但需注意,不同地区的拆迁安置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在选房时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要求和办理手续,确保选房及登记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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