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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双方怎么称呼,土地纠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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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双方怎么称呼

在土地纠纷中,双方通常被称为“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他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侵权事实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而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土地权益的一方。被告有权进行答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以反驳原告的诉求。

在法律程序中,双方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理和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纠纷的具体称呼可能会因不同的法律程序和地区而有所差异。例如,在一些仲裁程序中,双方可能被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此外,在一些农村地区,人们可能更习惯使用“东家”和“西家”等称呼来指代土地纠纷的双方。但无论使用何种称呼,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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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纠纷属于哪类案件,土地纠纷该怎么办

内容审核:王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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