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若在此枚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姓名,则该登记行为需经夫妻双方均签署同意方可有效执行;而仅有一方姓名出现于此证之上时,亦只需由姓名在册之方签署便可实现效力。
至于具体的征迁事宜,则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家属遵守本法规条款,以便达成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日期的共识;同时对于用以置换的房地产、搬迁费用、暂时安置费用或周转性住房、因停产歇业造成的损失及其补偿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长度等问题,双方也将此纳入进行集体讨论并达成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若在此枚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姓名,则该登记行为需经夫妻双方均签署同意方可有效执行;而仅有一方姓名出现于此证之上时,亦只需由姓名在册之方签署便可实现效力。
至于具体的征迁事宜,则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家属遵守本法规条款,以便达成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数额及支付日期的共识;同时对于用以置换的房地产、搬迁费用、暂时安置费用或周转性住房、因停产歇业造成的损失及其补偿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长度等问题,双方也将此纳入进行集体讨论并达成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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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产证夫妻应写谁的名字,房屋拆迁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怎么办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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