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妇一方名下,另一方能否推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安置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的拆迁权益获得,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本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来源涉及夫妻共同权益,比如拆迁协议中有双方名字、基于家庭人口等夫妻共同因素获得安置等,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推翻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状态。
若有证据表明该安置房明确是一方基于个人婚前财产拆迁转化而来,且未涉及另一方权益,或者存在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等,那么另一方推翻登记状态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实践中,关键在于收集能证明房屋权益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拆迁安置协议、家庭人口信息、出资情况等,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来主张权利,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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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拆迁安置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可以处置房子吗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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